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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施工围挡违规占道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粤测绘 时间:2023-03-11 作者:粤测绘 浏览量:

北京住房部

  京建发〔2020〕23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排查治理本市施工围挡违规占道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合法出行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施工围挡违规占道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集团公司要立即开展施工围挡违法占道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于2020年8月31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各区政府的组织下,对本辖区内的施工围挡开展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检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已竣工投入使用工程的未拆围挡。

  (二)在建工程未办理占道手续的施工围挡。

  (三)因故长期未能完成的工程的违规占道施工围挡。

  (四)新建工程前期准备中违规占道施工围挡。

  三、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坚持"即查、即纠、即改"的原则,及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对违规占道施工围挡立即整改,具体整改方式如下:

  (一)对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工程的未拆围挡,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二)在建工程未办理占道手续的施工围挡,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补办占道手续,或及时拆除违规施工围挡。

  (三)因故长期未能完成工程的违规占道施工围挡,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对违规施工围挡进行整改。

  (四)新建工程前期准备中违规占道施工围挡,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补办占道手续,或及时拆除违规施工围挡。

  四、对于此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占道施工围挡,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0年9月15日17时前,将本次整治工作总结及《全市施工围挡违规占道整治工作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总站,邮箱地址为aqjdgls@126.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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